摄影作品剽窃有哪些行为?
一、对自己根本没有拍摄过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
二、将他人的摄影作品(包括摄影作品的部分)当作自己的摄影作品发表;
三、将自己的摄影作品或者买来的摄影作品,剽窃成自己所要表达的想法、感情,甚至于剽窃他人作品的内容和目的。
(一)未经摄影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可以被认定为侵权行为的情况有:
1、没有参加创作,为表明自己是作者而在他人的摄影著作权上署名的;
2、明知是他人创作的摄影作品却署上自己的名字予以发表的。
(三)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他人摄影作品,即使未经过摄影著作权人许可,也不管是否向其支付报酬,均不构成侵权:
1、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摄影作品;
2、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摄影作品;
3、报社、期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摄影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