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钱币是铜制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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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藏界有一套清代钱币特别著名,被称为“户部光绪元宝”清代币制共经历三个阶段。清王朝建立后,仍使用明朝铜钱和流通的白银。顺治元年(1644),开始铸造“顺治通宝”制钱。开始时沿袭明朝旧制铸钱,在京师及太原、宝泉、襄阳、苏州、松江等11处设钱局铸钱。顺治五年,又设临清、山东、京畿、广东、广西等局,全国共有16局。顺治九年,除了京局及河南、湖北等5局外,其余钱局一律停铸。以后,又陆续恢复广东、浙江等局的铸造。到乾隆三年,定为京局和14省局,以后终清之世未变。各省钱局所铸“通宝”钱在钱背铸以本局名 (简称或俗称),以示区别。清代前期币制,以制钱为主,全国都使用统一流通的“通宝”钱。顺治初年,沿用明代每文重一钱的旧制,各省铸造的制钱普遍减重,有的地方减到每文七、八分,甚至四五分,结果导致各省所铸制钱在流通中互相格拒。顺治十年(1653) ,户部规定全国铸钱重量,每枚钱重一钱,每枚钱文重八分,铜一分二厘。各省铸钱要报部验准,方准入流通。但在实际执行中,铸钱的重量仍时有出入,各地钱局所铸制钱,仍不能正常流通。康熙五年,清政府进一步整顿全国币制,规定每枚通宝钱重一钱,钱文重八分,铜重二厘。从此,制钱重量基本上得到稳定,使全国币制得到统一,各省所铸制钱能够通流使用,并行于边远地区如云南、贵州和内外蒙古等地,使全国币制在形式上得到统一。清代钱制正式在全国统一完成于康熙年间。

由于清朝统治者为维护王朝的稳固,对商品经济和货币金融发展实行压制,禁止外国银元在中国流通,限制国内开采铜矿,禁止在内地熔铸银币,使商品经济和货币金融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制约和阻碍,造成银贵钱贱,制钱不能和银两融通,流通中出现钱、银两用的货币流通形态,而且二者互相隔离、互不统属,阻碍商品经济发展和商品交换。这就是清代前期的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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