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足金含量多少?
清代乾隆六年(1741年),宫廷内开始制造银牌,牌上铸有“朕今赏钱十万,付宝泉局造银牌三百枚,颁赐藩部”等字。自此,“奉旨造牌”的银牌逐渐成为官方正式流通的银钱凭证。
银牌由银制成,正面铸有相应的款式,背面铸有“足纹”和“臣**铸”字样的铭文,左铸天干字,右铸地支字,以便识别造牌匠人和时间。另外,还在牌边铸有“宝泉局造”四字,标明铸币机构和币材来源。“足纹”是银牌的别名,又称“银质”,“纹银”,“白银”,“干银”,“纯银”等。
清代对银牌的使用和处理有一套完整制度。清廷规定:“凡部院、督抚、将军、督标提镇,于各属地方办理词讼、征敛钱粮、督屯编查、考核属员、查鞫重囚,及特差前往妥办事件,得持银牌为凭。”(见清史列编《食货》三之“银牌”)使用时,执掌银牌者“叩佩而授,不叩,不应声,不接,则斥为无用之物”(同上)。这就是说,在领凭持牌时,必须趋前恭敬跪接,接到手中后,才准起身;若不如此,则遭到斥责,所持银牌即为无效。清代银牌除给各封疆大臣驱使外,还用于赏赐,如平定准部和回部、平定台湾林爽文起义等,均赐银牌,甚至给乾隆元舅徐孝显功牌,其权宜赏赐之多,无与伦比。
银牌的流通情况,其数量之多,遍及全国,“虽僻域小邑,穷乡僻壤,往往有行之今”(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使用银牌支付,始于乾隆六年,终清之世通行全国。除了政府在收支账目中开具“银牌”账目外,各省还专门设立银牌浮收银两,于每季报解时附带解送,“专充公帑”,无容隐匿。清人李煦在奏折中指出:“银牌一项,辗转征收,民怨已甚。”为了弥补财政开支,清政府还于乾隆十六年(1751年)开征“火耗”,用以弥补空虚的国库。
总之,清代银牌流通数量大,其经济价值远远超过银元宝、银升合等银器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