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协协会主席是谁?
前任会长是刘大为,现任会长吴长江。 副主席(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硕山、巴根, 王仲, 王西京, 龙瑞, 刘大为, 李翔, 张立辰, 陈丹青, 袁武, 郭志雄, 崔晓东, 黄润生, 蒋采萍, 蔡国强, 裴家同, 潘公凯。
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2013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美术家协会(China Art Artists'Association,简称“中国美协”或“中美协”)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中国各民族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服务,并进行团体会员联系、组织、管理、协调、监督的全国性人民团体。 第二条 本会宗旨:团结全国各族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全面贯彻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大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美术事业;维护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广泛聚集力量,致力于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建设和谐文化,推进当代中国历史进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第三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指导单位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本会接受上述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 本会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根据我国艺术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发挥联络、沟通、协调的作用,主要担负以下任务: (一)组织落实全国美术创作的选题规划; (二)组织、推动全国性重点美术工程的实施; (三)组织评选及奖励优秀美术作品; (四)开展对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美术界的交流与合作; (五)组织开展美术理论研究、艺术作品鉴定、创作培训工作; (六)举办展览展示活动;编辑出版刊物; (七)依法维护美术工作者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兴办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业。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凡拥护本团体的章程,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者,经申请批准即可成为本团体的会员: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尊重社会科学和人类文明,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人民,坚持人民立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不断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四)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和文化观,坚决抵制封建迷信和宗教势力对社会的渗透和对文化的危害,自觉继承和发扬中华传统文化优良传统;
(五)具有一定的艺术造诣,取得一定成就的作家、画家和美术工作者。 外国籍人士和中国港、澳、台地区人士中,有一定艺术造诣,并取得一定成就的作家、画家和美术工作者,符合条件并经注册部门审核批准后可成为本团体的外国人会员和港澳台同胞会员。 第 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本人提交申请书→所在单位推荐→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及其发展的建议权; (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于严重损害美术家名誉和利益的行为,有权提出书面申诉,要求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略) 第十三条 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和章程,给本会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会员,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从各地美协会员中产生,其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五条 代表须经过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全国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财政预决算情况; 三、讨论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 五、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本会需有一定的经费,以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包括: (一)国家拨款; (二)会员交纳的会费;
(三)社会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全国代表大会。章程未尽事宜,由主席团负责解释。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6号楼 邮政编码:10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