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入汕头书法协会?
1、汕头市书法家协会2003年8月成立以来,在广东省书协和汕头市委宣传部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和“二为”、“三贴近”方针,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和“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原则,组织引导全市广大书法家与书法爱好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继承和发扬祖国书法艺术的优秀传统,广泛交流、提高水平,努力创作健康向上的优秀作品,不断推出具有时代精神的书法作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书法审美需求,推动了我市书法事业的繁荣发展作出了贡献。
2、汕头市书法家协会是汕头市书法艺术家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汕头市委宣传部和登记管理机关汕头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其宗旨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倡导正气、弘扬国粹;团结和组织全市书法家和人民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书法艺术创作、研究、教学和交流活动;积极举办各类大型赛事及展览,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促进书法艺术的普及和提高;加强对外书法艺术交流,扩大对外影响,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凡在汕头市居住或工作,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书法并有较好基础和创作潜力的书法家均可申请入会(含退离休)。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种。 4、加入本会的程序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二寸免冠照片四张交本会秘书处,经审查批准后,发给会员证。 5、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交纳会费的义务;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员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依法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6、凡属本会会员均有权担任本会理事候选人,如本人不参加选举则视为放弃入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