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四年金块多钱?
在知乎看到这个问题,刚好前几天整理家里老物品时翻到父亲留的一本书《普通证券交易》(中华书局1947年版),里面详细记载了法币、金圆券、银圆券的兑换比价。 书中记载的兑换基准日是1946年3月25日,也就是抗战结束后国民政府迁回南京的时候,同时期的货币兑换比价是有变化的(如上图),不过变化不是太大。
“金块”应该指的是金条或金块,在书中和近代史资料中,“金块”与“金币”常指代同一物——即纯黄金锭,而非含银量高的白银。根据此书所载,1盎司纯金可兑换50元法币;如兑换成其他通货,则等于:
·1盎司纯金可兑换12.5元金圆券
·1盎司纯金可兑换49.62元现大洋
·1盎司纯金可兑换382.62元关金
·1盎司纯金可兑换50美元
·1盎司纯金可兑换600日圆 在现代金融体系中,一般把金币作为货币储备的一部分,不参与流通领域,但当时民国时代的情况比较特殊。
因为战争时期法币大量发行,导致民众持有的法币购买力下降,为挽回声誉,国民党政府于1946年开始发行金圆券,并规定: “法币对金圆券的比率定为一比十; 一盎司黄金兑换人民币八万元。 ” 但实际上由于通货膨胀,这一比率不断变化且一直向上升。
以黄金价格计,当时1盎司黄金约值1.2万法币;若以米价计,1盎司黄金仅值1万法币。然而法币本身亦贬值很多,故1件衣服售价可能用去数千甚至上万个法币,而此前一个普通职员月薪也不过数十个法币。 随着法币的不断贬值,政府信用严重受损,为稳定货币市场,1948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并用纸币收兑了全部法币和金圆券。至此,法币退出了历史舞台。 文中数据来自 谢俊美著《中国近代货币金融史概览》第二章第一节(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