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县书记长的印值钱吗?
不知道这印章值不值钱,毕竟没见过真品…… 但这印章确实挺有意思的! 因为县太爷其实并没有多大的实权——至少没有民国时期想象的那么大。 按照《中华民国组织法》规定,“县知事”是县级地方行政的最高长官。但实际上,县长以下的权力都被各种委员会分走了,县里最重要的机构不是县政府,而是县政府委员会议(相当于现在的政府常务会议)。
比如县里的财政大权被县财政委员会掌握了(县里有财政收入都要先交到这个委员会);警察、税务这些部门都是直接归省里管的;县城和主要乡镇的建设规划也要由市政委员会决定.....反正就是县长没啥实权。 这就使得县长在签署文件的时候非常尴尬,因为很多重要的事他都没权力决定,所以最后签字画押就成了一个象征性的程序而已了。
这时候如果有一位非常热爱历史文物的朋友(我)送上一方县长大印,那真是会让他流鼻血的…… 不过,到了抗战结束后,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
1946年国民党政府推行地方政制改革,县市长实行委任制,县长不再由文人出任,而改由军事将领或党国要员兼任。这样,县市长手中一下子就有了过去文官所没有的实权——可以指挥警察、税务机关、粮秣单位等直属机构,甚至可以插手军委会和总统府。
为了显示这种变化的显著意义,国民党政府专门发行了一种新版别的人民币,图案就是这个握有大权的县市长(下图)。
所以,这位答主所收藏的应该是这一版人民币发行前的样票,很有收藏价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