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作品的形式有哪些?
关于这个问题,我觉得首先还是应该明确一个问题——书法艺术是抽象艺术吗? 书法作为我国独有的视觉造型艺术形式,其产生和发展经历了相当漫长的过程,与其它国家或民族的视觉图像语言相比,有着自己独特的文化品格和审美特征。从广义上来说,汉字作为一种记录语言的符号系统,它除了可以表达人类的基本活动(如饮食、起居、劳作等)以及自然界的现象(天地日月、风雨霜雪等)之外还具有丰富的思想性内涵和精神诉求【1】;而另一方面,我们之所以能够把汉字称之为“字”,正是由于它是一种具有抽象性的图形,通过书写者对点画线的灵活运用而表现出千姿百态的艺术美感。所以从这个层面上来说,书法确实是一种典型的抽象艺术范畴。 但事实上,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却时常会看到这样的情形——当人们面对一个书法作品时,第一反应往往是先把它还原成汉字的形状,然后再去判断每个文字的形体结构是否恰当、用笔是否流畅、章法布局是否合理等一些具体的标准。比如同样都是一幅《兰亭序》,当我们看到“崇山峻岭”“茂林修竹”这些带有具体描绘景象的字词时,几乎没有人会觉得它们有什么不妥之处……可见,我们在看待书法问题时往往会受到一种“具象思维”的影响,从而忽略它的艺术本质。因此,我认为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还是先不要给书法下定义为好。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常见的几种书法作品种类: 篆书一般指秦篆和汉篆两种书体,秦篆即小篆,又分李斯所创“秦篆”和程邈创造的“秦隶书”(亦称“汉隶”);汉篆则是汉代钟繇、王羲之所用的笔意。从实用角度看,这两种字体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却是古代书法中比较规范严谨的表现形式之一。而从艺术的角度来看,它们都继承了篆书的笔法,同时又吸取了隶书的一些特点而形成了各自独特的风格面貌——“大篆”则主要是指小篆以外的其他多种古篆体,包括石鼓文、金文及战国文字等,这种字体在后世很少被人们用于书写,故被称为“古籀”之类;此外还有“章草”之名。
隶书是东汉时期形成的一种新兴书体,是在隶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它吸取了篆书的笔法和草书的一些特点,字形由横向变为纵向,笔画趋于平直,并逐渐形成了隶书特有的“蚕头雁尾”之态。楷书也称正书、真书,它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形成的另一种书体样式. 行书出现于东晋时期,是介于楷、草之间的一种书体,它既保持了楷书工整肃穆的特征,又兼有草书飘逸洒脱的特点;行书是实用性和艺术性兼备的书体,也是历代书法家普遍喜爱使用的一种书体类型。
唐以后又有行楷和行草之分;其中“欧颜柳赵”并称四大楷书家(欧体、颜体、柳体),而赵体(赵孟頫)则为元代四大书法家之首。宋代书法崇尚古朴简约之美。明代中叶后盛行馆阁体,清代则流行“碑学”之风--这是历史上对不同书风进行概括之后得出的结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