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国发行的钱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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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四川省人民政府相继公布了两批省印钞许可证,批准四川银行、西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3家在四川省内铸造和发行人民币。这3家银行在1951年、1952年生产了带有自己银行标志的“川币”及“西康币”和“西北农币”等。然而,这并未引起流通领域的重视,使用这两种币的人很少。

1949年6月,国家金融管理局在四川成立。同年7月,四川省银行改为四川省人民银行,作为国家资本专门办理全省金融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12月,以三府两家(四川省银行、西康省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和四川钱业联号)为基础,采取折股收买方式,正式成立四川银行,独家经营四川省和西康省零售业务。1960年5月,四川银行停办。

在这11年里,四川银行曾发行过两套辅币:一是1956年6月至1961年6月,全省流通的“四川拾分”、“四川伍分”和“西康省伍分”三种铜币;二是1957年12月至1960年4月,只在德阳县地区流通的“四川伍分”和“四川贰分”两种铜币。在前一套铜币发行以后,原作为辅币使用的“四川伍分”被省人委作为普通流通货币使用。1961年6月,省财政系统“清理库存现金”,把省人民银行与省总工会筹委会现金清理小组存放省银行仓库的105865.10元“四川伍分”、31384.97元“四川贰分”和52294.73元“西康省伍分”铜币收購人股,改作国有股处理。

1981年3月至1982年3月,贵州省银行在出清“黔城”币的过程中,将266990.57元“黔城佰分”铜币折换给贵阳市财办集体企业新中印刷厂,作为该厂股权。这些铜币最初是贵州省银行于1949年11月定铸,作为该行流通券的辅币。

四川银行在停办后,其资产转为省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的划转资金。1961年“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期间,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把省银行管理的233.75万元地方国有资金,划归省税务局管理。这些资金都是从四川、西康两省地、市、县银行系统调划的库存通货和金银物资。

1959年6月至1961年6月,四川省银行管理的部分库存财产变更为省地方国营企业——四川金币总厂。

在1958年“大拔”后,四川省银行管理、国家财政系统下拨的流动资金和工矿企业留成现金合计133904.70元转作国家股;原工行、农行的国家存款转为国家股252000元。

以上统计,只是针对有史料记载的正式行名“四川省银行”、“西康省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及与之相关联的前主体金融机构“四川银行”和现主管单位“四川省财政厅”在“清理整顿金融秩序”过程中无偿摘归的国有股权资产。四川银行在1952年12月成立之前和1960年5月停办之后的经营过程中,也未对外发行过流通券,因而没有相关的国有股权界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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