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71年是19多块钱年?
民国的元年实际上就是清朝宣统三年(1909),这一年清廷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建立之后,袁世凯为了篡夺政权,采用“阳奉阴违”的策略,表面上拥护共和,实行宪政,实际上继续当袁世凯的皇帝。
为此在民国二年(1913),袁世凯指使北洋派系首领段祺瑞、冯国璋等出面,要求增加赋税,以筹措举办“国耻纪念”和“善后会议”的费用;同时宣布取消革命党人及反对党人的政治自由,禁止言论、结社、集会等各种政治自由;并且制定《刑事犯罪条例》和《治安警察法》,大肆逮捕和屠杀革命党人和民主人士,血腥镇压反帝反封建的爱国运动。
这些倒行逆施激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不满,于是袁世凯政府不得不于当年增发国债三千万,第二年又增发二千万。至民国十年(1921)初累计达七千五百万元之巨。而当时国民政府的年收入不过一亿元。这笔国债一直拖到民国三十七年(1948)才全部还清。
由于财政困难,民怨沸腾,为缓和矛盾,袁世凯于民国五年(1916)发布大赦令,释放政治犯,从而一度赢得舆论好评。但是袁氏集团所借外债的抵押品就是海关税收和盐税,而这两项税收占国家财政收入的大半,外债的利息负担很沉重。另外,袁氏集团还大肆挥霍浪费,中饱私囊。这样,本就入不敷出的民国财政更加困难,以致民国九年(1920)起连续四次发行千元钞票,以弥补财政赤字。
到民国十四年(1925)时,财政预算内外的欠债高达八亿五千万,相当于全国税收的四倍有余! 这就是民国时期所谓“财政危机”的来由——其实质是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军阀集团和官僚资本家的贪婪与短视造成的。